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吴某、杨某利用手机共享单车APP漏洞,盗窃用户账户余额和收益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利用手机APP漏洞盗窃用户账户余额和收益案,这在深圳还是首例。
使用过共享单车的用户都知道,在使用单车前要先在APP上注册个人账户,并通过绑定支付宝或微信钱包交纳100到300元不等的押金。在使用后,账户会自动扣除相应费用。为了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单车、增加关联性和趣味性,有的共享单车公司还在APP中设置了“共享收益”的项目,让用户“领养”单车。即在其他用户使用到“领养”单车时,“领养人”可以获取一定收益。
此案中的杨某和吴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得知可以利用软件修改某共享单车APP的用户信息,将用户共享单车账户内的余额押金退到自己掌握的微信账户上,杨某就将这一信息和操作方法告诉了吴某。吴某对电脑比较熟悉,他发现除了可以退回余额押金外,还可以将账户内的“领养”单车的收益退到自己掌握的账户上,于是吴某又将这一信息反馈给了杨某。自2017年4月开始,两人利用上述方式,多次将该共享单车公司用户账户内的余额、押金以及“领养”单车收益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上,吴某分22次共盗窃16810.6元,杨某分12次共盗窃3535元。直到该共享单车公司接到用户反馈,称账户内的共享收益变少,公司通过核查才发现有人利用系统漏洞登录用户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名被告人被抓获。
(肖 波 高 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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