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福州市推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2月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主要讲话精神、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贺信精神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福州市大数据发展,依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编制本行动计划。

一、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已经成为战略共识。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提升科学和工程领域的创新速度和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未来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体数据能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是从综合国际环境、技术趋势和国内形势而做出的战略决策,必须把握大数据带来的战略机会,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二)大数据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阿帕奇(Apache)大数据开源联盟持续快速发布大数据核心技术产品:用于数据批处理的Apache MapReduce、用于数据交互查询的Apache Spark SQL、用于实时流数据处理的Apache Flink,以及统一数据批处理和流处理编程范式的Apache Beam等。物联网感知数据、云计算存储计算数据、移动互联网互动使用数据,形成云雾边大数据计算服务体系,深度学习、大数据图模型和图挖掘、异质网络挖掘等面向人工智能的大数据算法大量出现,大数据智能超算中心将成为智慧城市计算核心。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大数据应用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创新效果显著。“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提供服务”的大数据模式业已形成。在“数据越多、服务越好;服务越好、数据越多”这种“数据引力效应”作用下,精准医疗、精准广告、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APP、信息消费、O2O、众包众筹等基于“大数据模式”的数字经济模式和业态持续涌现。各行各业大数据应用发展迅速,依托大数据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创新商业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效果显著。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和关键要素,个人数据权、企业数据资产、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国家数据主权等政策法律问题挑战巨大。

(四)兄弟省市大数据发展迅速。到2017年底,全国共推出大数据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等上百份(其中上海、重庆、天津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大数据发展计划),全国成立省市级大数据管理局等机构20多个,建立大数据交易机构20多家,在建大数据产业园区50多家。中国2016年大数据核心产业收入为3612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万亿元,将带动的融合应用和关联产业产值达5万亿-8万亿元。

二、福州基础与现状分析

(一)优势与特色

1.数字福州领先发展。“数字福州”建设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成电子证照系统,“中国福州”网站、“@福州发布”位居全国前列,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位居全国前六;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入选全国前十,在国家、省目录平台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1.7万余条,位居全国各城市首位;建成福州市数据交换平台(二期)项目,打通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对接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81个,预归集数据量30.95亿条。

2.智慧城市标杆试点。2015年11月,福州市被中央网信办确定为全国新型智慧城市三个标杆试点城市之一(其他两个为深圳市、嘉兴市)。完成《福州市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顶层设计》编制工作,启动建设城市运营管理中心;连续两年获得“中国领军智慧城市奖”(2016年、2017年),入围“智慧城市建设20强”,获“2017中国新型智慧城市惠民服务优秀城市(服务类)”奖。智慧城市网格化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防涝”等城市管理子系统效果显著。

3.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特色明显。“电子信息制造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础良好,福州软件园、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等园区各具特色,布局合理;在物联网设备、行业应用软件、IC设计、游戏动漫等领域有一批优秀的本地企业;获批“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2015)”“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2015)”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信息?物联网(2015年)”等荣誉称号,并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VR产业基地(2016)”,获准筹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微电子?物联网(2017年)。

4.大数据优势初现。大力推进国家级大数据资源汇聚福州,初步形成数据资源优势。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国土资源大数据、国家旅游大数据等分中心或应用中心先后落地福州;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福州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首批试点城市;建成福州市大数据平台,包含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空间、电子证照5大基础数据库以及信用等12个专题数据库;汇聚67个政府部门127个业务系统157亿条数据(结构化数据8.5TB,非结构化数据90PB);截至2018年7月,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注册大数据企业185家,注册总资本221.11亿元,已建成“天上两朵云、地下两条路”的大数据基础设施,清华-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等大数据领域的“大院、大所、大实验室”落地福州。

(二)短板与瓶颈

1.大数据基础能力相对不强。福州大数据基础能力相对一线城市差距较大,主要是大数据技术研发队伍不整齐、研发能力和核心技术较弱、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不足。大学、科研机构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数据科研工作不多,大数据企业总体来看研发能力弱、核心技术缺,有待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大数据高端人才紧缺问题在福州同样存在,并且缺口较大,福州还没有形成大数据产业大军。大数据技术创新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公共计算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大数据发展需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协同合作能力相对较弱,大数据产业链还不完整。

2.大数据龙头企业尚未形成。福州缺少像BAT这样贯穿数据拥有、数据加工、数据服务产业链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领域大数据全国性冠军企业数量不多。本土企业虽然涉足大数据的各个领域,但规模都比较小且主要集中在大数据应用领域,核心竞争力不够强,具有行业带动力和全国市场影响力的大企业较少,难以为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

3.大数据产业生态有待完善。数据权属认定、数据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政策缺失,阻碍了将大数据资源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大数据金融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作生活环境等不能完全满足大数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涵盖人才、技术、资本和市场的大创新创业体系尚未形成。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战略,依照福州市“东进南下”战略部署和《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主动把握“五区叠加”的战略机遇,重点建设大数据资源优势、数据资产运营优势、大数据计算能力优势,持续培养大数据产业大军,强力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大数据产业生态,构建数据蓝海、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据名城、服务美好生活。

(二)推进原则

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通过顶层设计形成主体架构,建立省市协同机制、市直有关单位协同机制,调动各方资源,尤其是调动福州大学城、福州软件园、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等资源,形成协同发展合力,推进数据资源储备、技术和产品研发、大数据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

2.坚守定位,明确目标

发挥“五区叠加”的优势,基于福州大数据领域的特色数据、特色技术、特色企业和特色应用,以历史耐心设计福州大数据三年行动计划,有所为、有所不为,稳步推进福州大数据发展。盘存量、做增量、引名企、补短板,重点建设福州市大数据资源储备能力和数据资产运营开发能力,强力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使福州大数据强起来。走福州特色的大数据发展道路,形成有限目标,可落地、有特色。

3.完善生态,营造氛围

完善大数据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应用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工作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提升数据意识、发展数据文化,营造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大数据氛围,推动大数据与福州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造福市民。

(三)发展目标

愿景:推进福州大数据领先发展,形成“有数据、有能力、有产业、有生态”的“四有”格局;实现“福州要让大数据强起来,大数据促进福州强起来,即数据强、福州强”的“两强”目标。建设国内最大的数据资源储备中心,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层面的战略数据资源储备中心,形成庞大的数据资源,构建数据蓝海、发展数字经济,服务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大数据计算能力、数据资产运营能力,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城市创新能力、智慧城市水平,打造数据名城、服务美好生活。

总体目标:汇聚数据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环廊发展、东进南下、三源汇海,构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以数字政务大数据、智慧城市大数据和海上丝绸之路大数据等为抓手,凝聚优势力量攻克关键技术、研制核心装备、建设计算能力、开发数据资源,完善产业生态,使福州大数据强起来,三年完成投资100亿,培育千亿数据产业。

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建设完成“三个中心、三类平台、三类群体、九家龙头企业、一个数据蓝海”:

1.三个中心:数据资源储备中心、计算能力中心、数据资产运营中心;

2.三类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应用服务平台、互动展示平台;

3.三类群体:院校(所)群体、企业群体、产业基金群体;

4.九家龙头企业:数据资源一家、数据技术三家、数据应用五家;

5.一个数据蓝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

“十四五”目标: 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为龙头,大力推进大数据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深入发展,形成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建设形成的数据资源优势、大数据能力优势,推进大数据在各行各业深入广泛应用,大数据促进福州强起来,在数据强的基础上实现福州强,完成“数据强、福州强”的两强目标。到2025年,福州市数据产业规模达2000亿元,成为新的支柱产业,若干龙头数据企业进入国内大数据企业百强,数据资源储备达EB级规模,成为国家战略数据资源储备分中心,数据名城成为福州新名片。

四、重点研发任务

重点支持大数据应用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工具、大数据资源管理技术、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的研发,形成福州大数据核心技术。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攻关的项目;重点支持以福州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优势力量协同攻关、研究成果落地福州的项目;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项目。支持军民融合研发项目;鼓励各类大数据技术自由探索项目。三家数据技术龙头企业通过重点研发任务形成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研发任务一:大数据战略研究

完成福州市发展大数据战略研究,提出福州大数据发展战略体系建议,提出战略数据储备计划;完成大数据人才培养和引进方案、实施办法。研究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具体机制和具体应用细则,提出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技术方案和制度措施的建议;研究发现大数据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建议;研究大数据模式创新和产业创新,提出推广建议。跟踪国内外大数据发展动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人社局、市数字办、市经信委)

研发任务二: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空间地理、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政务、平安城市、防灾减灾、健康医疗、交通旅游、终身教育、海上丝绸之路等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支持工业、能源电力、海洋、扶贫、农业、金融、水务等大数据应用技术研发;形成福州特色、国内行业领先的大数据应用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研发任务三:大数据分析技术与软件工具研制

重点支持大数据开源软件、大数据挖掘、大数据可视化、深度学习、大数据智能、智慧引擎等技术和软件工具的研制;鼓励各类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研发任务四:大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研制

重点支持数据获取软件工具、数据自治开放技术与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储备中心管理系统、数据资源分级管理技术的研制;重点支持数据开放中涉敏涉密数据的安全保护机制和技术的研究。支持区块链、数据溯源等数据资源安全技术研究;支持大数据安全规范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研发任务五:大数据基础设施技术研究

重点支持福州自主品牌大数据智能服务器研制;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超算中心关键技术研制;重点支持大数据公共平台关键技术研究;鼓励物联网、雾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网络传输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五、重点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大数据计算能力、数据资源储备等基础资源;重点支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重点建设大数据公共平台;重点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大数据建设;实施大数据人才工程;建设大数据研究能力。形成福州大数据基础能力:建成数据资源储备中心、计算能力中心和数据资产运营中心;建成技术创新平台、应用服务平台和互动展示平台;组建一家数据资源龙头企业;形成大数据院校(所)群体。

建设工程一:大数据计算能力工程

重点建设省超级计算中心、福州市大数据智能超算中心,谋划建设智慧城市态势感知计算体系。建成大数据计算能力中心一期,建成大数据技术创新平台一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科技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电子信息集团)

建设工程二:数据资源储备工程

重点建设健康医疗、旅游、国土资源等国家大数据资源分部,积极谋划交通、安监、环境等国家大数据资源分部;重点建设数字福州、智慧城市、海上丝绸之路等大数据资源储备;鼓励所有领域谋划大数据资源建设;建成福州大数据资源储备中心一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数字办、市卫计委、市旅发委等相关市直部门,市电子信息集团)

建设工程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程

重点建设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工程、国家省部数据互联互通工程;重点建设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数据服务政府、产业、市民工程。建成数据资产管理运行中心一期。(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等相关市直部门,市电子信息集团)

建设工程四:领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重点建设数字福州、智慧城市等方面的相关大数据服务平台,建成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重点建设数字福州绿水青山大数据展示平台;鼓励各类产业转型升级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数据平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市直部门)

建设工程五:海上丝绸之路大数据工程

重点支持海关、自贸区、海峡两岸、海丝沿线商贸旅游大数据资源获取与建设,建设相关大数据平台,鼓励与海丝相关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建成海丝大数据展示平台、海峡两岸大数据互动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办、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数字办、市外侨办、市委台办、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海关)

建设工程六:大数据人才工程

重点引进大数据高端人才;重点建设福州市大数据学院,支持各大学开展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位教育;重点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职业培训;鼓励大数据知识普及培训、公务员大数据培训、市民大数据知识竞赛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办)

建设工程七:大数据研究能力工程

重点建设福州市大数据研究院,支持现有福建省大数据研究院所;重点支持国内大院大所落地福州;重点支持精准医疗等企业大数据创新中心;支持军民融合研究机构;建立国内外大数据合作研究专项。(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鼓楼区政府、台江区政府、晋安区政府、仓山区政府、长乐区政府、马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重点产业推进

重点建设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一期,重点支持大学城、高新区、软件园、物联网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大数据特色基地,形成大数据企业群体、产业基金群体,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重点培育九家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福州数据产业整体能级提升;大力推进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引进重点企业补短板;扶持优秀大数据重大应用案例,形成大数据应用示范。

推进任务一:大数据产业集聚

建设软件园大数据软件技术创新基地、高新区数据驱动型创新基地、物联网园区大数据感知基地,鼓励和支持各园区、大学城高校建设大数据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重点建设大数据资源储备中心、大数据计算能力中心、数据资产运营中心,建成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一期。形成央企、外企、民企等门类相对齐全的大数据企业群体和产业链,形成大数据产业基金群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鼓楼区政府、台江区政府、晋安区政府、仓山区政府、长乐区政府、马尾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任务二:龙头企业培育

重点支持总部在福州、具有国内外辐射能力、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省外收入过半、三年累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培育一家大数据资源龙头企业、三家大数据技术龙头企业、五家大数据应用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推进任务三: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

优先支持城市管理、健康医疗、防灾减灾、工业制造、国际旅游、跨境商贸、扶贫等领域大数据应用;鼓励交通出行、终身教育、金融、能源电力、物联网、VR等所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城管委、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推进任务四:重点企业,基金引进

重点引进补充完善福州大数据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重点支持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的企业携带知识产权落地福州;重点支持数据资源型企业在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将数据资源中心建在福州;重点引进知名大数据企业总部或东南区域总部。重点引进全球全国性的产业基金,鼓励各类大数据基金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推进任务五:大数据优秀案例示范

重点建设福州大数据优秀案例展示平台/展示厅;开展大数据应用竞赛,编撰《福州市大数据优秀案例集》。支持所有单位整理展示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案例,每年评选大数据优秀案例进入大数据展示平台,编入《福州市大数据优秀案例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经信委、市数字办、市科技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由市大数据办负责具体推进。市大数据办指导“福州大数据联盟”的组建和运营,形成大数据优势力量,确保本行动计划有人做、能做好。市大数据办负责与其他部门统筹协调,汇聚建设全市统一的大数据资源储备,开展数据资产运营的先行先试工作,建立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大数据协同管理和服务模式,共同推进大数据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

(二)完善制度法规

贯彻和落实国家、福建省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大数据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数据资源权益、数据资产运营、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法规细则建议,制定福州市大数据产业相关标准,并提出技术解决手段,在保护数据资源的同时,促进数据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探索政府及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混合所有制大数据企业的相关政策、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机制,支持大数据企业优先上市。持续优化大数据人才政策,推进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逐步建立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制度法规体系。

(三)培育大数据力量

组建“福州市大数据联盟”,以联盟为纽带,打造产学研用相结合、上下游企业相衔接的大数据产业链,促进形成若干引领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企业群体、院校(所)群体、产业基金群体,承接三年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重点建设提升高端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本着“不求拥有,但求所用;一旦拥有,留人留心”的原则,引进大数据领军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开展数据科学和大数据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大数据从业人员培训,输送大数据产业技术大军。

(四)发展大数据金融服务

建立大数据技术研发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产学研联合体开展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大数据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大数据资源储备、大数据基础能力、大数据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龙头企业培育。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数据产业金融服务,拓宽大数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大数据资产证券化,评估作为金融抵押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投基金。

(五)完善大数据市场环境

支持鼓励大数据专利申请和维护。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数据滥用,保护数据权益、数据安全和公民隐私,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良好的大数据产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大数据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促进大数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八、推进机制

(一)总体布局,配置资源

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配置专项资源进行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与其他市级发展计划之间的衔接、资源集成工作,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市大数据办负责本行动计划的具体推进实施工作,以项目形式为主分解任务,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领域大数据发展需要,组织福州市大数据优势单位或核心企业承接项目,依据项目成熟度,按年度分批发布指南,逐项落实推进。

(三)科学立项,管理进度

成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评估年度项目指南、项目立项申请、项目阶段进展报告。项目承接单位按季度向市大数据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市大数据办负责形成本行动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报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承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市大数据办负责审核,并报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整改或撤销意见,由市大数据办向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估情况。

(四)规范验收,综合评估

依照申请验收、内部验收、财务审计、财务验收、技术验收五个步骤规范每个推进项目的验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行动计划实施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对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产出效益和影响力等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建立项目信用登记制度,监督参与各项活动的专家、工作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违规必罚、有功必奖。

附件:1.数据蓝海计划

      2.福州市推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清单

附件1

数据蓝海计划

构建数据蓝海、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据名城、服务美好生活。

愿景:形成“有数据、有能力、有产业、有生态”的“四有”格局;实现“福州要让大数据强起来,大数据促进福州强起来,即数据强、福州强”的“两强”目标。

总体目标:汇聚数据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环廊发展、东进南下、三源汇海,构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推进福州大数据强起来,三年完成投资100亿元,培育千亿数据产业。

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建设完成“三个中心、三类平台、三类群体、九家龙头企业、一个数据蓝海”:

1.三个中心:数据资源储备中心、计算能力中心、数据资产运营中心;

2.三类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应用服务平台、互动展示平台;

3.三类群体:院校(所)群体、企业群体、产业基金群体;

4.九家龙头企业:数据资源一家、数据技术三家、数据应用五家;

5.一个数据蓝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数据蓝海。

附件二

福州市推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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