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基本建成并开通试运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统计局,全国多家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IPTV传输服务企业、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和来自部分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家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承建运营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主体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院长余英介绍了有关情况。

我国收视率调查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是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和方法,比如使用记录仪和抽样调查,对观众收看节目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可作为衡量相应节目版权价值、相应时段广告价值的参考。随着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和行业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收视调查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与关注,同时也对利用新技术进一步改进收视调查方法手段,切实增强收视调查的科学性、时效性、安全性和权威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广电总局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以加快建设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为抓手,积极构建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2016年,广播电视规划院牵头,组织多家广播电视台、网络传输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先后制定发布了收视数据元素集、交换接口、清洗规则等多项行业规范。2018年,广电总局组织十余家单位完成涵盖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的千万级样本规模收视调查技术实验。专家对实验的评审结果表明,该系统可以满足对超大规模、多源异构收视数据分析与节目综合评价的需要。

此次开通试运行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主要通过建立与网络传输机构之间的安全通道,汇聚大样本用户收视行为数据,经清洗、转换、分析与挖掘,输出开机用户数、观看用户数、收视率、市场占有率等30项核心指标。该系统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一是样本多、覆盖广,超规模海量信息源。系统初期汇集4000万有线电视和IPTV样本用户的收视数据,全面涵盖直播、回看、点播等多种收视方式,并将逐步扩展至数亿级样本规模,实现样本全覆盖。

二是大数据、云计算,实时处理精准到户。既可以反映热门节目、黄金时段的收视情况,又可以精准捕捉小众节目、边缘时段的收视特征。例如,某城市500万用户,如果从中抽样选取500个样本用户,那么这500个样本用户没有看过的节目均会被统计为“零收视”;而在系统的大样本统计中,即使1‰的低收视率也会记录留痕。

三是防操纵、抗污染,解决收视造假。系统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呈现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全流程自动化、封闭化处理,可有效防范人为操纵。基于海量大数据统计,个体样本数据污染对统计结果的影响可忽略。同样对于500万用户的某城市,如果针对某节目污染500个抽样中的5个样本用户数据,该节目的收视率可提升或降低1%。如果该节目的真实收视率为2%,统计偏差可达50%。对本系统而言,这种情况仅会对该节目的收视率影响百万分之一,统计误差基本可忽略不计。

四是多维度、全方位,综合评价引领发展。系统既能提供客观真实的收视统计数据,还可以此为基础,结合思想性、创新性、专业性等节目品质元素,对节目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等多维度建模分析,构建全方位的节目综合评价模型。通过对收视数据深度挖掘、及时反馈,还可用以指导内容选题、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转变传统节目生产方式,以大数据促进广播电视内容高质量发展。

五是全媒体、开放性,面向未来全新定位。系统积极适应技术和传播发展趋势,将全面覆盖有线电视、直播卫星、IPTV、互联网电视以及网络视听领域等不同传播渠道,并提前预设了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5G移动应用大趋势下的新定位、新模型。

建设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改进广播电视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收视调查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定把它建好、管好、用好,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广播电视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广播电视收视调查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事关节目导向、节目品质,事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视听生活新期待。开展节目收视大数据业务,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把大数据收视调查和节目综合评价紧密结合起来,以大数据为基础,正确开展节目评价,引导正确看待和使用收视数据,坚决克服唯收视率倾向。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拓展覆盖领域,不断完善有关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从顶层优化数据算法,使各种数据成果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播电视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着力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尊重和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收视数据违规交易和违规使用,坚决打击收视数据造假。

(原标题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开通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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