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在2018年8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这部法律不仅意味着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将有一个监管机制,更意味着电子商务未来的健康发展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电子商务法》共7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相应规定。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法》也多次提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要求,如何理解这些法律条款以及和其他法律的衔接也就成为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第1则

主体范围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于该法,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的经营活动”,而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或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则不在该法的适用范围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法更聚焦于网络的实物商品与服务交易。

第2则

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法》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协同管理体系,并没有规定具体哪个部门为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并且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的工作。因此从监管角度来说,即没有任意地强化监管,又非无原则地放松监管,从机制上实现一个动态的平衡。

第3则

关注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由于电商平台是个人信息泄漏的重灾区,《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要求电商落实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电子商务法》同时考虑了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兼容, 《电子商务法》未提出额外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也给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安全法》留出了空间。

第4则

明确用户的查询权和注销权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对于用户注销的请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相比《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删除权和更正权之外。 《电子商务法》更加明确了消费者对于用户信息的查询和注销的权利。

第5则

数据存储时长要求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为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同时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最少可以查询3年以内的订单、支付记录。

第6则

营销和大数据杀熟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结  语

在《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后

各级监管部门势必会根据该法来推进相关执法检查来确保法律的落地。而对于尚未达到《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法律要求的电商和互联网企业来说,应该结合企业的业务来评判和相应的合规风险,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普通用户来说,在熟悉《电子商务法》的同时,提升自身安全意识,比如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另外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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