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腾讯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科技向善论坛在北京时间博物馆召开。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王融在题为《数据治理·如何避免零和陷阱》的演讲中表示,实现数据的合理治理,首先需要消除不同领域对平台和数据的认知鸿沟。放下刻板偏见,用充分讨论而非零和博弈的方式理解数据世界,才能更好地解决数据世界中丰富而多元的问题。
为什么数据治理领域不能迅速给出对症方针?今天的数据议题有哪些视角?平台和研究者又做出了怎样的思考?不同领域的专家讨论视角有何不同?在王融的演讲中都有讨论。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腾讯研究院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下午跟大家分享数据治理这个话题。
实际上零和博弈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经济理论,它说的是在特定的市场博弈中,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必有所失,简单来说就是我的快乐一定要建立在你的痛苦之上。
我们在讨论数据问题的时候,可能经常被这样一些看似零和的现象所困扰。
比如说我们讨论行为广告,有观点会认为在行为广告行业里,作为普通用户失去了更多的隐私,而企业却从中获取了大量的收益;
再者,大家所关注的脸书事件,有一点跟吴晨老师讲的观点不太一致的地方。像脸书这样的平台并不是因为为了构建自己的精美数据花园而去建立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相反在2007年脸书在奠定自己社交网络的这种领先地位时,恰恰是通过数据开放战略来取得竞争优势的。
脸书面向大量第三方开放自己的数据能力,促使了平台高速的增长,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另一面,就是这种数据开放之后带来的滥用问题,却是我们每一个用户共同承担的。
还有一个大家争议已久的话题,在刚刚过去的12月,我们注意到在加密数据领域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立法,澳大利亚刚刚通过了《反加密法案》。这部法案要求加密服务提供商,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向执法部门来提供技术协助。
我们又不禁要问,在提升执法部门执法效率的同时,是不是要以牺牲大众的隐私为代价?我们究竟是否能够走出这样数据治理的零和陷阱?
当然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能首先要去探寻问题本身,这就需要我们来认真地去放下一些固有偏见,或者是刻板认识,来真正地理解我们身处的数字世界。这项工作并不像说的这样轻松,比如去年4月份扎克伯格参与的“世纪听证会”。
整个长达 4 – 5小时的质询中,美国媒体更多捕捉到这样一个画面,就是资深立法者们对于平台和数据的所知可能比他们想象的要少很多。而这种认知鸿沟也普遍存在于监管者与平台,平台与消费者,不同行业的平台之间。
我本人长期做数据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到在重重的危机和压力之下,关于数据问题的讨论是在不断深入的。我们梳理了美国国会在2018年全年一共召开的 14 场科技企业相关的听证会,有许多是直接围绕数据主题的,到目前为止这样的讨论还在不断进行中。
大家知道听证会是美国调查事件的一个重要手段,事实上它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公共政策的讨论场。
我们当下或者未来十年二十年数据政策,它的雏形可能就来自现在正在进行的这样一些听证会。所以与其把它看作是听证会,不如把它理解为美国目前发起的最大规模、最高规格、全民参与的公共政策研讨会。
为什么在数据治理时要展开如此大规模的讨论,而不是迅速的因为一次数据泄露问题就给出一个对症的方针呢?
这里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我们梳理了这么多研讨会内容,发现,这有来自不同立场背景,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共同参与这个讨论,而且都在去讨论最最基础的问题,包括数据是一种商品还是一种产出?在当下数字经济的竞争过程中,数据是竞争的武器还是我们竞争的目的?
数据本身的经济属性具有唯一性吗?如果它具有唯一性,为什么又是可以广泛获取的、可以轻易去复制的?由此引发的对于消费者、个体、机构的利益、福利或者伤害,并进而导致的相关种种规制政策,到底会对技术本身、社会本身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来自于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一些技术专家、科学家,还是来自于社会学科学领域的经济学家、法学家,都在认真地讨论这些问题,而且他们的讨论给予我们很多不同的视角。比如刚才提到的行为广告,有很多经济学家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或者计量经济学不同的角度去阐释。
总体的结论,在过去十年二十年的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在线广告市场实际上给消费者或者整体的社会进步带来了巨大的福利,我们由此获得了更多免费、巨量、海量的服务,并孕育下一阶段数字经济的发展。
计算机科学家又告诉我们,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这些数据安全的问题、隐私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所以这些不同背景、不同视角共同的讨论,使我们在走出数据治理的陷阱方面看到了一些希望。
当然在没有形成特别清晰的数据治理的框架之前,作为企业其实我们也在不断地思考和塑造自己的立场。
比如,去年11月马化腾回应外部对腾讯内部不同事业群之间割裂的数据墙现象的时候,它其实展现的就是腾讯正在逐步形成的自己的数据观。
对于腾讯这样一个以社交产品为核心的服务提供商而言,它所承载的数据敏感度其实是非常高的,在这样一种实际情况下,我们选择把用户的权利和用户的隐私摆在更高的位置。
这样一种价值排序可能会损耗目前大家所说的因为数据共享、数据汇集而带来了一种商业效率,但实际上我们想这可能是目前在没有形成特别清晰的答案之前,企业自身所形成的一种科技向善的思路。
当然,我们可能还要去直面今天真正的问题,仅理解世界还是不够的,我们面临的真正挑战是,在意识到各种因素之后,如何去形成我们更强的能力,来精细和科学化地形成政策平衡?
特别是从我个人的研究体验而言,我觉得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正在处于一个非常深刻的历史背景变化之中,比如说在过去的五年或者是十年之间,我们更多讨论的是个人权利的保护,是怎么样保障用户的隐私权或者其他基本权利。
但是今天我们讨论的数据议题是非常多元和丰富化的,我们可以把它简单地梳理为这样三个视角。个人视角:权利的保护;产业的视角:竞争、创新、发展;以及国家的视角:国家数据安全和在全球的数字竞争力。
这三个视角之间更为有趣的一点,是它们非常紧密互联,是彼此互动的。如果我们希望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权利,那么在产业上或者市场中就应该形成一种健康的、良性的机制,这使得对隐私保护更友好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得到用户更多的选择,在市场上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同样,如果离开了产业基础性的发展,失去了产业的基础支撑,那么国家对数据提出的安全诉求,或者是在参与全球的竞争力这方面的诉求也没有办法兑现。
当下,这三个视角之间的联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密切,这也证明了我们为什么在考量数据治理的时候一定是综合平衡这些方面的利益,任何从单一视角单一地设定一个政策目标,而不考虑这种互动性,就决定了这种政策有着自身的局限性。
在今年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鲜活的例子,就是GDPR,GDPR的实施让全社会包括企业、消费者和管理者在数据安全方面的投入度都大大增加。这是GDPR所带来的非常积极、正向的作用。
但实际上它自身的负面作用也越来越明显。除了对新兴的技术,比如说区块链、人工智能的不适应之外,其所带来的一些结果其实是违背了GDPR设计者最初的一些想法。
比如在GDPR生效之后,在欧盟的在线广告市场中,美国的一些大的企业有更多的合规力量去完成对GDPR的合规改造。因此,GDPR 实施后 Google 在欧洲在线广告市场的份额是增加的。
同样的,在云计算领域里,全球领先的TOP3云计算服务商,也在第一时间率先去承诺他们的服务完全符合GDPR的要求。GDPR为大企业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这其实背离了欧洲立法者的初衷。
所以在考量今天,真正要回答我们怎么样走出数据治理陷阱的时候,我们有一个越来越明确的、越来越清晰的结论。就是任何的数据规制政策都会同时带来正面和负面的作用,无论它是促进分享的政策还是加强数据保护的政策,它都会同时带来正面和负面的作用。
这里可以简单地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如果为了维护个人隐私,我们通过法律规则来要求我们个人的犯罪记录可以被消除,然而市场的真实反应可能是雇主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而在雇佣过程中掺杂更多主观的、涉嫌种族歧视的判断。
作为今天的总结,其实我并没有给出来大家如何走出陷阱的标准答案,但是我们提倡尽量用充分讨论的方式去解决一些问题而非采用零和游戏中二元对立的思考方式。
这需要我们要能够真正地放下一些刻板偏见,去理解当下真实的世界。有时候就是这样子,现实越彷徨,越需要我们去讨论这样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是继续想重申和强调这种多维的、互动的框架。
我们希望数据治理这样一个话题,本身就是刚才像邱泽奇老师所说的是各方参与的、各方共治的,我们希望能够去发挥各个因素正向的这种作用。我们已经意识到了任何一项政策,都会带来这样正面或者负面的作用。
我们数据治理核心的目标,实质上探讨的是如何进一步更强地放大它的正向作用,如何进一步弱化它的负面作用。这可能是我们期待的未来更好的数据治理蓝景。
以上就是我今天分享的内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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