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评监管机构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过于宽松几个月后,两位民主党议员提出了一项新的立法,指出将创建一个全新的拥有监管整个行业的权力的联邦机构。

在其他条款中,由众议员安娜·艾肖(Anna Eshoo, D-CA)和佐伊·洛夫格伦(Zoe Lofgren, D-CA)发起的《在线隐私法》(Online Privacy Act)将创建数字隐私机构(Digital Privacy Agency, DPA)。该机构将被授权发布法规和执行立法实施的隐私规则。该机构将获得专项资金以聘请1600名官员,规模与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相当。目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对隐私进行了广泛的监管,但只雇佣了几十名专门负责违规行为的员工。

在Facebook的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丑闻之后,两党议员都抓住机会起草了一份内容丰富的联邦隐私法案。除了在州一级,目前很少有类似法案被上升为法律。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已成为美国最严厉的法案之一,民主党人将其视为未来立法的最低标准。

今年早些时候,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民主党)要求众议员罗·康纳(民主党)起草一份用户隐私权法案。在此契机之下,《在线隐私法》(Online Privacy Act),将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如何被科技公司收集和使用的某些权利纳入法典。它将允许用户访问、更正、删除和传输他们的数据,类似于欧洲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用户还必须选择是否允许公司将他们的数据用于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算法。在与记者的电话采访中,代表们表示,这项措施将给用户带来巨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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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者:袁璐 编辑:杨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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