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域外动态
微软称中国黑客利用漏洞入侵其客户邮箱,美国CISA发布紧急指令
美国弗吉尼亚州州长签署《消费者数据保护法》
欧盟委员会发布《2021年管理计划:通信网络、内容和技术》
美国白宫发布《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指南》
波兰数据保护局发布《生物识别数据使用指南》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发布《政治竞选中个人数据使用指南》
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数字指南针:欧洲数字十年之路》计划,明确未来十年数字化目标
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联网车辆和移动设备相关应用中的个人数据处理指南》
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子隐私条例》的声明
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美国纾困计划法案2021》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定华为、中兴等五家中国公司威胁美国家安全,外交部回应
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更新《PDPA下的数据泄露管理和通知指南》
美议员提出《国土和网络威胁法案》,允许美公民就网络攻击向外国政府追责
乌克兰引入关键基础设施立法草案
法国CNIL启动关于健康数据存储标准的咨询
美国众议院引入《消除创新障碍法案2021》,成立数字资产工作组
美国众议院引入《保护儿童免受实质网络威胁法案》
美国众议员提出《信息透明度和个人数据控制法案》
美国众议院引入《国土安全部工业控制系统能力增强法案2021》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虚拟语音助手指南》征求意见稿
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发布2021/2022工作计划
美国犹他州州长签署通过《隐私保护修正案》
美国政府发布《FedRAMP容器技术漏洞扫描要求》
欧盟成员国签署三份宣言,推动实现欧洲数字十年愿景
欧盟网络安全局发布《安全事件报告指南》
欧洲理事会通过《关于欧盟数字十年网络安全战略的结论》
美欧就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加强谈判
NIST发布两项指南,针对选举安全和酒店行业网络安全
欧盟-韩国完成数据跨境“充分性决定”谈判
欧盟文化和教育委员会通过决议草案:减少人工智能偏见
美国科罗拉多州引入《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法》
美国参议院引入《数据保护法案2021》
美国参众两院再次引入《网络护盾法案》,为物联网设备设立安全基线
域内动态
习近平主持召开重磅会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抓紧研究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相关法律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审结网络犯罪案件3.3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将突出惩治网络犯罪
交通运输部发布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3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公安部:2020年共侦办网络犯罪案件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
公安部部署深入推进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中国同阿盟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工信部:大力开展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等标准制定
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最高法: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加强对语音社交软件和涉深度伪造技术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国家网信办通报“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情况
域内动态
1. 习近平主持召开重磅会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
会议指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应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形成治理合力;
3)加强开放合作,构建有活力、有创新力的制度环境,强化国际技术交流和研发合作;
4)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5)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6)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7)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8)加强平台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维护好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9)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夯实底层技术根基,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
10)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发表于2021年3月16日,链接:
https://www.chinanews.com/gn/2021/03-16/9433246.shtml
2.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纲要》共19篇,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方面。《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具体而言,《纲要》要求,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评估,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纲要》要求,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提升安全防护和维护政治安全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攻击溯源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安全产业综合竞争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纲要》要求,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动全球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保护数据要素、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纲要》要求,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新型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发表于2021年3月11日,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1/content_5592248.htm
纲要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抓紧研究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相关法律制度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主要任务中,《报告》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制定数据安全法。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低碳绿色急需的法律制度,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抓紧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以法治促进和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作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报告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84244a2f9aa84dc386484166810641e7.shtml
4. 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中,《报告》要求,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2021年重点工作中,《报告》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统筹新兴产业布局。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据悉,这是首次将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发表于2021年3月6日,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409632251668944&wfr=spider&for=pc
报告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premier/2021-03/12/content_5592671.htm
5.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审结网络犯罪案件3.3万件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报告》指出,2020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依法审理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一律依法惩治。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报告》指出,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生态。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此外,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
2021年工作安排方面,《报告》提出,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种源等保护力度,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科技强国建设。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研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对“互联网+”模式下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报告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kJgY2Ek36TTclIItPn5JA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将突出惩治网络犯罪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工作回顾方面,《报告》指出,2020年起诉网络犯罪14.2万人,在刑事案件总量下降背景下,同比上升47.9%。针对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态势,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制定追诉、指控犯罪65条标准,用好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助推依法从严治网。结合办案,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信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此外,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金砖国家检察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共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惩防跨国犯罪,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首次发布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规范境外取证。
2021年工作安排中,《报告》指出,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更加贴近基层检察办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
报告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mmOMnYfj_mvuGb3H-fFxnA
7. 交通运输部发布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
3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
《规定》要求,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应当保存客票销售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前款规定的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103/t20210315_3530413.html
8.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5章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发表于2021年3月15日,链接: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3/t20210315_326928.html
办法原文链接: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103/t20210315_326936.html
9. 3项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3月15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3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具体清单如下:
1) GB/T 39786-202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2) GB/T 17901.3-202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密钥管理 第3部分:采用非对称技术的机制
3) GB/T 25068.5-2021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 第5部分:使用虚拟专用网的跨网通信安全保护
发表于2021年3月15日,链接:
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1031514553
10. 公安部:2020年共侦办网络犯罪案件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
3月8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犯罪工作成效。
发布会介绍,随着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涉网违法犯罪不仅多发高发,而且不断出现新型犯罪形态。作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的专门力量,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对涉网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治理网络生态环境。
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向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套路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发起集群战役,取得重大战果。全年共侦办网络犯罪案件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其中,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65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名;侦办黑客攻击及新技术犯罪案件17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75名;侦办网络黑产类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万名,扣押“手机黑卡”548万余张,查获涉案网络账号2.2亿余个,及时阻止1850万余张物联网卡流入黑市。
2021年,公安机关将深化“净网”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网络水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十大会战,不断压缩涉网犯罪活动空间,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净化网络空间环境,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安全感。
发表于2021年3月8日,链接:
http://www.xinhuanet.com/2021-03/08/c_1127185335.htm
11. 公安部部署深入推进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3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现场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总结反诈工作经验,部署进一步推进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线索研判核查力度,全面清理排查涉诈窝点,持续推进高发类案集群战役和专案行动,严厉打击黑灰产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要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不间断开展集群打击,捣毁覆盖全国的收贩卡网络,切断“两卡”向境外输送通道,对相关人员进行常态化惩戒曝光。要全面深化防范治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深化重点行业监管、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和反诈宣传入社区,全力构建“全警反诈、全社会反诈”新格局。要建立全警反诈工作机制,加强反诈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打击防范能力水平。
据了解,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1.1万个,封堵涉诈域名网址160万个,劝阻870万名群众免于被骗,累计挽回损失1876亿元,侦查打击、预警防范、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表于2021年3月15日,链接:
https://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777996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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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阿盟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3月29日,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同阿拉伯国家联盟首席助理秘书长扎齐举行中阿数据安全视频会议,双方签署并发表《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
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突出背景下,达成《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具有重要特殊意义,标志着双方数字领域战略互信和务实合作进入新阶段。双方愿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数字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
倡议提出,各国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看待数据安全问题,积极维护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开放、安全、稳定。各国应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各国应尊重他国主权、司法管辖权和对数据的安全管理权,未经他国法律允许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信息技术企业不得利用用户对产品依赖性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迫用户升级系统或更新换代。产品供应方承诺及时向合作伙伴及用户告知产品的安全缺陷或漏洞,并提出补救措施。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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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大力开展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等标准制定
3月16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基建标准制定方面,工作要点明确,要大力开展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域名服务和管理、互联互通、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区块链、量子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方面,工作要点提到,要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云计算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积极推进物联网基础安全、5G+工业互联网、5G+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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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3月17日,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
其中,网络安全标准主要包括证书密钥管理、网络安全防护2类技术标准。证书密钥管理类标准主要包括车路信息交互所使用的交通行业证书、密钥等相关标准;网络安全防护类标准主要包括路侧设施、计算控制中心等进行信息交互过程中的网络安全防护方法等相关标准。
来源: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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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旨在落实《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明确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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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3月26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规范》对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各方面内容提出通用要求,包括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方面。
网络安全方面,规范明确,应确保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终端安全、数据安全和内容安全等。高等学校网络安全工作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并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的GB/T 22239、GB/T 28448、GB/T 25070及GB/T 25058的要求。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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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相关内容。
在鼓励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审理因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数据隐私保护等产生的各类案件,加大数字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竞争中立、开放包容的环境。妥善处理国家安全、国家数据主权、企业数据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以及意思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为形成数据资源汇集共享、数据流动安全有序、数据价值市场化配置的数据要素良性发展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推动健全数字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将积极参与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推动完善数据共享规则和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数字金融等新类型案件的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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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加强对语音社交软件和涉深度伪造技术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3月18日,为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指导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语音社交软件和涉“深度伪造”技术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
针对近期未履行安全评估程序的语音社交软件和涉“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指导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方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约谈映客、小米、快手、字节跳动、鲸准数服、云账户、喜马拉雅、阿里巴巴、网易云音乐、腾讯、去演等11家企业,督促其按照《网络安全法》《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并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实履行企业信息内容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属地互联网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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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通报“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情况
3月24日,国家网信办通报“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情况。
2021年2月以来,国家网信办部署深入开展“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上网体验的网络生态乱象,依法查处首页首屏生态不良、色情低俗信息引流、恶意炒作营销以及不良网络社交行为、网络暴力等问题,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春节网上氛围。截至目前,累计清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208万余条,处置账号7.2万余个,封禁违规主播7200余个,协调关闭、取消备案网站平台2300余家,下架APP520余个,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专项行动启动后,主要网站平台积极响应,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性开展工作。腾讯、知乎、豆瓣、凤凰、花椒等第一时间发布专项行动启动公告;哔哩哔哩、小红书、YY等主动与网红主播沟通提示,避免出现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快手设计“一键处置”工作方案,及时处理有害信息;2345网址导航网站加强广告位、推荐位管理,切实防范低俗广告引流问题;斗鱼在春节期间提高“青少年模式”开屏提醒频次,探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整治期间,网信部门巡查发现了一批问题突出、顶风作案的网站平台。其中,360导航、UC浏览器、书旗小说推送违法违规信息为色情低俗小说引流;淘宝、拼多多部分店铺发布色情低俗图文信息;新浪微博部分账号发布淫秽色情网站链接;久久热、5号房、金牛棋牌、凌霄阁等网站发布色情低俗、赌博诈骗信息;趣头条推送低俗不良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视违规情节和问题性质,国家网信办指导属地网信部门对相关网站平台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功能、限期下架、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问题严重的色情、赌博网站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消备案,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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