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袁纪辉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考验了信息技术的智性、数字经济的韧性和网络社会的适应性,全方位推动着社会变革。从网络信息保护角度来看,这场公共危机考验了信息保护制度的有效性,在促进各国提升对网络信息保护的重视的同时,也倒逼着各国在实践中对网络信息保护制度和范式进行变革。其中,变革最显著的是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管理信息方式革新这两个方面,本文即从这两个方面开始谈起。

一、在线生活方式增强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

新冠疫情肆掠带来的物理公共领域管制促使社会公众将生活的场域从线下更多地转移到线上,使得社会生活更加依赖于数字技术支撑。在疫情常态化阶段,数字经济和社会建设在世界范围内迎来一轮新的发展机遇,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的需求大量增加,更广泛的互联网接入以及数字技术的应用将得到深入挖掘。例如,由于严格控制到岗人数的要求,促使远程办公成为热潮,通过借助腾讯会议、钉钉、zoom等在线会议软件进行远程办公变得习以为常。

这一形式丰富了工作模式、解决了疫情之下办公效率的问题,但同时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的机率。虽然个人信息泄漏事件并非新生事物,早已在新冠疫情肆掠之前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威胁,但这场危机所诱发的数字依赖为个人信息风险事件创造了更为适宜的土壤,例如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可疑网络域名,侵犯个人信息的事件以惊人的速度激增。

生活方式线上化的进程进一步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这一背景下,多国因此通过提出立法、加强执法等方式保护个人信息,例如2020年3月19日,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发布了《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个人数据处理的声明》,确保在特殊时期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得到保护。[1]我国中央网信办也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明确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2]

二、个人轨迹跟踪扩大个人信息利用尺度

新冠疫情流行背景下,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程度高度增加,人们借助网络进行日常学习、生活,政府机关也利用网络对个人轨迹进行追踪、联系人排查、自我健康报告程序应用及限制出行等措施遏制新冠疫情的蔓延。例如2020年2月,莫斯科在该市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来跟踪离开公寓的市民。[3]2020年3月,意大利政府发布的最新法令授权公共卫生部门和民防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以管理紧急情况。同月,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发布公告,将在全国范围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在特定情形下豁免《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隐私规则(HIPAA)的制裁和处罚。[4]

各国阻击新冠疫情的经验证明,个人轨迹追踪是一种有效的减缓或阻止新冠疫情蔓延的方法。政府在这些地区采取的许多保护措施得到了受影响人群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然而,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人们越来越担心信息利用机制对个人隐私的侵害以及对未来产生的负面影响。因此各国在应用科技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联防联控之余,也在立法上明确了利用个人信息等措施的范围尺度。例如欧洲数据保护机构要求在符合GDPR原则下,部署国家跟踪系统,例如只允许电信运营商向当局提供匿名数据以测量人口流动。[5]

三、疫情谣言促使虚假信息防治范式革新

网络虚假信息一直是破坏网络空间安宁的毒瘤,在新冠疫情肆掠期间更是危害显著,滋生出了“信息疫情(infodemic)”,扰乱了有关机构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妨碍了针对疫情的社会防治工作。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第56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呼吁,我们抗击的不只是一场流行病疫情,而且还要与新出现的“信息疫情”作斗争。[6]

在这一背景下,抗击信息疫情过程中,政府机关、社交媒体及相关平台通过多种方式践行社会责任,努力打击疫情期间虚假信息,探索出一系列保护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例如部分专业性自媒体(如丁香医生、果壳、杜课、DT财经)针对谣言进行了及时提供准确的专业解读,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在国外,Twitter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直接隐去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原文,并且添加原文带有有关新冠的虚假信息的警告标志,以阻断虚假信息传播。上述在疫情期间打击虚假信息的实践促使多方协同共治的网络空间治理方式诞生,促进了网络虚假信息防治范式的革新。

四、在线学习促进未成年人信息特殊保护模式

新冠疫情迫使学生从线下学习转向线上远程学习方式,这种新型的学习方式使得未成年人在疫情之下仍可以保持学习状态,但未成年人网络接触面也逐渐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网络风险。广泛的数据收集和儿童隐私问题已成为当今儿童和青少年面临的最普遍的威胁,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应用可能会通过尚未被广泛理解的、新颖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流程,进一步损害年轻人的隐私。

在此背景下,多国呼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采取单独保护模式,例如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以下简称COPPA)对儿童的保护期限设定在13岁,13岁之后的未成年人在保护程度上会有所下降,因此美国多个专家在呼吁国会扩大《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保护期限,以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充分保护。美国教育部下属的学生隐私政策办公室(SPPO)也发布了疫情期间针对学生网上教育的指导,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7]2020年,我国第三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网络保护”专章,重点关注网络信息管理,形成了科学性、体系化、整体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8]虽然,新冠疫情并非未成年人信息特殊保护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但新冠疫情引发的在线学习方式兴起却是促进未成年人信息特殊保护制度快速出现的重要因素。

五、深度信息分析引发限制平台信息审查能力热潮

抗击新冠疫情期间,个人、公司和政府使用在线服务的方式上持续变化,人们敏锐地观察到电子信息平台在电子信息市场话语权的增强,社交平台在分析抗疫相关信息时可能对公众隐私获取能力的增强。由此引发了人们对科技产业抑制竞争、侵犯隐私和审查政治言论的能力的担忧,也使得关于科技产业监管的话题讨论激增,并影响着制度实践。例如在美国,这场危机引发了对反托拉斯法、新的隐私规则以及根据《通信规范法》(CDA)第230节限制科技公司所享有的对在线内容豁免权的讨论。许多共和党人提出采取废除第230条的措施,以抗衡他们认为更大或更直接的大科技公司的弊端,例如对保守声音的审查。[9]

同时,部分长期关注科技巨头对隐私侵害问题的美国议员,在新冠疫情流行期间,对规范互联网问题的策略开始从隐私法转向控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权力。值得关注的是,两党甚至欧美在此问题上表现出了较为一致的态度,民主党人考虑使用反托拉斯法分拆大型科技公司,而共和党人希望取消促使这些公司(以及整个互联网)繁荣发展的豁免权的保护措施,甚至亚马逊在美国和欧盟都受到了强力反垄断审查的执法实例。[10]

六、病毒物项排查加快信息溯源机制构建

病毒物项排查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各种事例表明,冷链食品外包装上附着的新冠病毒是新冠疫情的重要传播源,引发了重要的信息风险。数据显示,自2020年6月以来,北京、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陕西等10余省份,都在当地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1]例如从北京新发地市场的三文鱼案板,到厄瓜多尔白虾外包装,再到大连凯洋冷库中屡屡发现阳性样本。经实验排查,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由物传人、冷冻条件可长期存活,这一病毒物项排查需要对信息溯源机制提出了需求。[12]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各地区加大对境外冷链物的信息监督管理,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强对冷链物流信息管理及溯源,提升“人物并防”技术支撑能力。[13]

七、总结

总体来看,新冠疫情已经从各个维度在多个方面影响着各国对网络信息保护的方法和路径,影响并革新着全球各国网络信息的保护范式。在立法方面各国都不同程度上修订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明确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和措施,对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惩处。在信息保护制度设计方面,各国既利用个人信息、溯源追踪等手段进行疫情防控,又对防疫信息进行精细化管理,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平衡个人信息保护、抗击疫情与复工复产之间的关系。在监管制度层面各国着重加强对于科技巨头的信息控制权力的限制,避免其利用掌握的信息数据过度进行内容干预。

[1]https://m.sfccn.com/2020/4-30/2MMDE0MDVfMTU1NjY2MA.html

[2]http://www.gov.cn/xinwen/2020-02/09/content_5476472.htm

[3]ttps://www.secrss.com/articles/29582

[4]https://www.hhs.gov/sites/default/files/hipaa-and-covid-19-limited-hipaa-waiver-bulletin-508.pdf.

[5]https://tisi.org/13613

[6]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71298511585402

[7]https://studentprivacy.ed.gov/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_document/file/FERPA%20and%20Coronavirus%20Frequently%20Asked%20Questions_0.pdf

[8]http://www.cac.gov.cn/2020-10/23/c_1605022251600540.htm

[9]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0-28/doc-iiznezxr8630527.shtml

[10]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0-11-11/doc-iiznezxs1186108.shtml

[11]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2011/t20201114_229992.html

[12]https://www.sohu.com/a/426246962_116237

[13]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9/content_5538336.htm

声明:本文来自CAICT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士冗科技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service@expshell.com。